尊敬的投资者,在我公司“期货合同--客户须知--客户需知晓的事项”第五小点中已经明确告知了客户,居间人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五)知晓居间人独立民事责任
居间人是指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也不是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仅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的第三方。居间人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成为客户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
客户通过居间人的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