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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基础知识问答+请远离洗钱犯罪知识讲解(转载)
来源:  发布时间:2011-2-23  点击数:   正文:【】【】【

1、什么是洗钱?
答:《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也就是通常讲的将“黑钱洗白”。“9•11”事件后,在洗钱的概念里又增加了恐怖融资的内容,即指将合法收入资助恐怖分子从事恐怖活动,即将“白钱洗黑”。

2、洗钱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3、洗钱的手法是怎样的?
答:洗钱的手法包括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设立外资公司、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购买保险、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公司和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等多种手法。

4、为什么要反洗钱?
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5、哪些行为构成“洗钱罪”,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六) 》第十六条这样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6、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7、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答: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8、为什么强调金融业反洗钱?
答: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9、金融机构应该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答: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履行四项义务:一是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二是了解客户义务;三是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四是保存记录义务。

10、哪些交易将受到反洗钱监测?
答: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例如单笔或当日累计20万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等,或者银行帐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11、目前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哪些反洗钱措施?是否会因此延长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答:主要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措施,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等。监测及调查发生在完成业务之后,不会额外增加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目前的预防手段主要包括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及填写有关客户信息,与现行的金融业务要求也基本吻合。

12、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13、客户到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出示身份证件?
答:客户开立基金帐户,开立、挂失、注销证券帐户,申请、挂失、注销期货交易编码,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转托管,指定或撤消指定交易,挂失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等资料,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业务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14、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的客户,应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客户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应出示被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15、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还回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吗?
答:是的,金融机构还要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16、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等身份信息时,金融机构是否还需要重新识别客户?
答:是的。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客户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

17、金融机构除核对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哪些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答:金融机构还可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措施。

18、客户在金融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了,该怎么办?
答:应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19、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是,应将哪些情况作为可疑情况上报?
答: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或者金融机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时。

20、如果客户所办理的业务只是部分符合洗钱特征,金融机构会拒绝交易吗?
答:交易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并不意味着客户就是洗钱分子,因此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比如你去银行开户时说你没有身份证或者使用假名开户,银行肯定会拒绝。不涉及到这一类特征的业务,比如你的帐户资金进出很频繁,与你的身份或经营状况不符,银行不会拒绝办理业务,但会作为可疑交易上报。

21、请举几个期货业可疑交易的例子。
答:例如,期货投资人要求期货公司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又比如客户开户后短期内大量进行期货交易,然后迅速销户。

22、反洗钱与社会公众有关系吗?
答:反洗钱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公众应该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1)有关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线索;(2)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协助洗钱行为;(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泄露反洗钱信息资料等。

23、个人如果发现了洗钱线索怎么办?该如何举报?是否有保密措施?
答:每个公民都有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10-88092000;举报信箱是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接收单位是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邮政编码:100032;举报传真电话:010-88091999;电子信箱地址:fiurepot@pbc.gov.cn;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都是严格保密的。
       洗钱,这个词普通老百姓感觉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在影视剧里面常常听到,陌生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自己似乎离洗钱很远。其实,洗钱与反洗钱的斗争一直在普通老百姓的周围存在,比如,有人用犯罪所得购买了大量昂贵的翡翠玉器,自己开店将其卖掉,这就是洗钱;比如,某人去银行向一定的账户汇款,超过1万元,银行柜员会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这就是银行关于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再比如,证券机构在每日的经营交易活动中会密切注意客户的可疑资金流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这就是反洗钱……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让全体公民认知洗钱犯罪,远离洗钱犯罪。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走私、毒品、腐败等上游犯罪日益增多,与之相伴随的洗钱犯罪活动也迅速蔓延,不仅破坏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严重侵蚀着我国的经济基础,危害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让我们近距离了解什么是洗钱以及我国是如何开展反洗钱斗争的,并多一些保护自己的反洗钱知识。

                                                                       请远离洗钱犯罪
 
认知洗钱
        所谓洗钱,通俗地讲,就是将黑钱漂白,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不法分子通过实施犯罪获得巨额非法所得后,为了设置侦查障碍、逃避法律制裁,同时为了光明正大、心安理得地挥霍使用,或者为下一步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因此要想方设法进行资金的改头换面,这一过程被称之为洗钱。
        从破获的洗钱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的手法层出不穷,主要的表现为以下几种: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地下钱庄往往利用账面“对冲”平衡境内外两地资金,在无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从而逃避针对外币的反洗钱监测措施。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现金交易可以割断资金链条,从而给后期的调查带来巨大困难。
(4)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部分案例显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金融业务可以给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但同时也往往为洗钱犯罪分子所青睐。
(5)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开办公司企业,可以将非法所得投入企业的合法经营中,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此外,有的不法分子大量开设空壳公司,目的就是通过频繁复杂的转账交易转移赃款,掩饰其来源和去向。
(6)通过各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在一般的洗钱活动中,往往都要付出一定的洗钱成本 (例如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赃款的手续费等),但通过投资活动不仅可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有的甚至可以保值增值,因此更符合洗钱犯罪分子的需求。
(7)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事实上,赌博活动不仅是腐败分子挥霍享受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洗钱的重要途径。
(8)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这种洗钱方式往往与走私犯罪相关联,通过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低价报关等方式偷逃关税,并掩盖非法所得。
(9)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现金走私是最原始的洗钱手法之一,但目前仍是边境地区跨境洗钱的有效手段。不法分子通过雇用“马仔”分散携带、运输或者邮寄现金的方式出入境,即可实现黑钱的跨境转移。
反洗钱斗争成果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反洗钱立法建设,我国先后出台了以《反洗钱法》为核心的反洗钱法律规章,逐步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体系,全面开展反洗钱斗争,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局、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共对1082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149次,向侦查机关报案654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3711.7亿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积极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970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3012.3亿元;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195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418.8亿元。
如何定罪
        经过2001年和2006年两次修改,中国《刑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第191条所规定的洗钱罪为特定洗钱罪、以第312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为普通洗钱罪,以及第349条清洗毒赃罪在内的核心规定,基本实现了与洗钱行为刑罚化国际标准的接轨。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 《反洗钱法》,确定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系,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2007年《反洗钱法》正式实施。
何谓洗钱
        “洗钱”一词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
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
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
洗钱的危害
        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已经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洗钱罪的主体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远离洗钱
        面对猖獗的洗钱犯罪活动,我们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
 ●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你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面对越来越猖獗的洗钱活动,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你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你的账户,以你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你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活动。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见的犯罪手法之一。
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金融机构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因此,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公安部公布的当前洗钱活动主要有六种手法
1、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
2、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
3、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
4、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5、通过现金的走私进行洗钱;
6、通过投资进行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