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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将遭严罚传递出三大信号


来源: 点击数: 时间:2008-01-16 17:20:00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以及哄抬价格、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最高处罚额可达100万元。在当前的物价形势下,这一严厉处罚举措传递出了哪些信号?

  打破价格联盟力度加大

  “行业协会价格违法也将受处罚,这是新修订的《处罚规定》的鲜明特点之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说,这表明,监管部门打破各种价格联盟的力度正不断加大。

  2007年8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因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被国家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的事件,一度备受关注。在这个“分会”主导下,占国内市场95%份额的数十家方便面生产商多次召开内部价格协调会议,协调共同涨价。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在出席上海“诚信兴商”高层论坛时坦言,2007年以来,方便面、饮用水、快餐等行业集体涨价,成为消费领域的“不和谐”现象之一,“一些行业、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时,不是以技术创新的方式争取有利地位,而是通过同行议价搞价格联盟,集体涨价,从而变相获取垄断利润”。

  专家指出,对于担负着“行业自律”之责的行业协会来说,不应该成为乱涨价的背后推手。而此次新修订的《处罚规定》就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今后,如果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撤销登记。

  企业要讲社会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处罚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时,如果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表示,近来,价格出现较快上涨趋势的主要是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如猪肉、食用油、乳制品等。“原料价格上涨的确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但此类商品大多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关系民生。”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强调,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不得提高。

  据了解,去年以来,一些企业不仅忽视维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重要性,而且还利用市场波动,以“成本上升”为借口随意涨价。据西安物价部门对当地一家方便面厂家的调查显示,2007年上半年这家企业的生产成本涨幅不到5%,而方便面的零售价格却上涨了20%至40%。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副局级巡视员刘庆说:“国家加大处罚力度只是一种手段,目的之一是引导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顺应消费者期盼“打”痛处

  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对于国家严厉惩处价格违法的期望值很高。“如果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处罚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打’到痛处。”唐健盛表示,此次《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就对“哄抬价格”这一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细化,明确规定通过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专家认为,随着市场竞争环境发展和变化,经营者价格违法的手法可能层出不穷。从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政府部门会不断制订、完善、细化“游戏规则”,明确界定经营者的义务;另一方面则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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