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证伪比证明在评论中更有价值,看了很多媒体的报道、网上的舆论,尤其是某些大老板的言论,我认为这次有必要为新劳动合同法证明一下,因为有那么多的人反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令人费解。
如果说雇主们反对也就罢了,可是为什么明明是享受这部法律好处的雇工也来反对呢?为什么有些媒体总是站在雇主的一边,制造恐慌呢?
就因为新劳动合同法里面更多地保障了打工者的利益,那些资本家就不干了,恨不得把这部新法掐死,还要让雇工们感恩戴德。
新法更多地约束了雇主的霸道权力,让雇主不能随心所欲地解除雇工,可以增强雇工的安全感,从而增强他们和雇主博弈的力量,增进劳资平衡。相反,如果你可以被随时解雇,而且不用任何理由,那么为了保住你的饭碗,你必将天天战战兢兢,不敢有任何的造次,如果你稍有反抗就被扫地出门,那么就必将完全接受雇主的摆布。
新法之前,难道不是这样吗?珠三角以及遍布全国的血汗工厂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那些雇工愿意接受那种极端恶劣的工作环境,接受没日没夜的加班?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法律保护,随时可能失业,可能身无分文,流落街头。某些雇主就是这样剥夺他们的劳动报酬,从而发家致富,又凭着这些钱混个委员代表,到北京去鼓噪。让雇工被剥削不仅合法,而且还要让你彻底失去改变的希望。
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还是靠低成本的扩张实现的,劳动力的成本有多低,我想已经不用说了,网上多的简直是浩如烟海。即使这样,雇工被随时解雇的也多的是,被欠薪、被打残的简直就是一部血泪史了。国家出台了多少政策,上到总理下到维权者的讨薪多少次,多少年了?结果如何呢?人家雇主拿出当时的法律一对,没有说不可以随时解雇员工啊?没有说不可以欠薪啊?雇工被驳个哑口无言。
现在新法提出了“无限期固定劳动合同”的说法,结果不仅受到雇主们千方百计的扼杀和抵制,而且不明就理的雇工也跟着起哄,简直令人寒心!
实际上,这个约束不过是原则上的,雇主还是可以将那些违反法律、违反正当企业管理的人解雇的,但是就连这点约束雇主都不肯干!他们硬生生就造谣说这是让他们养雇工一辈子,简直就是胡说八道。结果,他们就采取行动了,他们开始先裁减一部分雇工来制造恐慌,结果媒体就上当了,雇工也上当了,以为这必将引发解雇风潮,人人不能自保。
但是,这违反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无论如何,雇主还是要雇佣打工者的,我们还要看到资本家也不是完全铁板一块,如果一个雇主这样凶残,雇工也是不会选择他的,那么他就需要拍屁股走人,这种损失他难道就不担心吗?所谓雇主撤资,只不是那种可以为中国创造极少价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已,更何况撤资与否最直接考虑的就是人力成本的增加是不是令他没有任何边际收益,如果有,放心,他们是不会走的,如果没有,那么它也长久不了,因为它主要靠压榨劳动者剩余来盈利而经不起市场的风波,这种工厂估计也没有多少雇工愿意去,何必被他们的虚张声势吓住?
我们更进一步说,这部新法对他们也是有好处的。那种通过“利润侵占工资”、利用强势地位作威作福的雇主们,不也面临用工荒的境地吗?《联合早报》指出,中国的雇主们用工成本增加,只因误读新法,一味地规避,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紧张程度,最直接的损失将是企业人才的流失。长此以往,还是打破这些潜规则,代之新法倡导的平衡规则更好些。
这部新法将会给中国带来需要高水平人力资源的企业,现在市场比成本更重要,在全球化时代,中国以前的优势可以说是廉价劳动力,但是当中国经济规模起来的时候,也就是说这个大市场做成的时候,中国这个市场才是真正的优势,这也是大多数外资考虑投资与否的决定因素。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一直在增加,所以本来就有大量的血汗工厂在转移到更低廉的国家和地区去了,我们无法再依靠这个竞争,但是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却可以提升这个市场的消费能力,那么更多的外资愿意到中国投资并直接销售到这个市场,这比他们在中国加工再转出去销售要有利的多,这个过程也会带动中国整个经济和产业的升级。
任何一部法律都会让某些人有损失,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放弃一部涉及长远的好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通常的情况是有人有所得就有人有所失,根据卡尔多-希克斯改进(KALDOR-HICKSIM-PROVEMENT),即如果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他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益就改进了,符合这个准则还是值得改变的。更何况这部损失的人本来就是不能适应市场的人,不可能让市场迁就他们,那些损失的人如何保障那是另外一回事,不用担心,至少还有低保之类的保障(而且还会改进),这才是面对现实。更何况,雇主和雇工并非是死脑筋的,他们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适应这部新法。
因为这部新法有了更强的约束,那么雇主就会更加注意选择优秀雇工,更加注重对雇工质量的选择和培养。那种只是能够进行简单的机械的操作,而不能给单位带来更大价值的和创新的人便不会被录用,那些通过关系、潜规则交易而进入单位的人便会大大减少,经过人力资源优化的企业事业单位将会更加有效率,这些效率产生的经济利润将远远超过雇佣一名“无限期固定劳动合同”的雇工所支付的成本。那么现在出现一些被解雇的现象要么是雇主们的误读法律,要么是被解雇的人根本无法在该单位立足,早失业可以早谋出路,也没什么不好,何必如此渲染?
这种择优规律将会大大刺激整个社会劳动阶层,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以便能够加入到“无限期固定劳动合同”的大军当中,这将提高整个社会的产业升级和效益的提高,这又会极大地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和增加就业机会。而企业为了减少人员变动造成的成本,也会增加对雇工的投入,提高企业竞争力,这将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如此重要的对企业、对个人、对社会都大大有利的法律,为什么就被妖魔化了呢?这只能说明那些反对者是多么的无知、短视和感情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