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根据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一. 自2007年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必须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 二. 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应当在2008年6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如有不符,应当及时补正,并存档备查。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
联系电话:总部 025-84205656 上海021-62856671 大连0411-84807549 郑州0371-665610125 张家港0512-58137764 苏州0512-67270015 宜兴0510-87967961
东华期货交易部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