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这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是证券市场历史上第八次调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始征于1990年7月,深圳市场首先征收,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同年11月,改为买卖双方各征收6%。。1991年10月,印花税率下调至3%。。1991年底,上海市场开始向买卖双方按3%。开征印花税。1997年5月10日,国务院决定将印花税率由3%。调至5%。。1998年6月12日,印花税率由5%。降为4%。。1999年6月1日,B股印花税率由4%。降为3%。。2001年11月16日,A、B股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2005年1月24日起,印花税率由2%。降为1%。。
今年一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122亿元,同比增长515.9%。昨天,沪深两市印花税约为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