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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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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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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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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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克
/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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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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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人民币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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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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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元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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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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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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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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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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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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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11:30
下午
1:3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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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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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的
15日
(遇法定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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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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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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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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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标
GB/T4134-
2003规定,金含量不低于
99.95%的金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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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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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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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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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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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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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
含风险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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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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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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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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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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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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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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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3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符合国标GB/T4134-2003,其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黄金应为锭,每块金锭重量为1000克或3000克。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1%,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4)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