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证监局获准试点审核期货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证监会网站于昨日发布公告称,已有6个地方证监局获证监会授权试点审核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下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落款时间为上月26日的上述公告显示,自本月1日起,住所地在证监会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深圳监管局辖区内的期货公司或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时,应当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不过,该公告中并未提及期货公司新设置的首席风险官,故其任职资格是否比照上述相关人员实行简化的受理、核准程序尚不得而知。而《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刚于本月初公告并将自下月1日起施行。
去年7月4日开始施行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在其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此前,有期货公司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反映,一个月前,注册地位于上述6个地方证监局辖区内的期货公司,已接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将直接由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并核准的通知。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披露的其会员名单显示,上述期货业最为发达的6个证监局辖区,所辖期货公司总数达85家之多,占166家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