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第九批(2008年2月19日)、第十批(2008 年2月26日)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 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可延长出库时限至2008年3月底。
第十一批(2008年3月4日)、第十二批(2008年3月11日)竞价销售的 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 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 ,可延长出库时限至2008年4月底。
特此通知。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