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告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现就居间人的相关事宜向您作如下告知:
1、居间人接受东华公司的委托,向东华公司报告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和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人不得接受第三方的委托或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客户不得委托居间人代理订立期货经纪合同。
3、客户不得委托居间人下达交易指令。
4、客户不得委托居间人为其调拨资金。
居间人超越上述第 1条以外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与东华公司无关。
客户签署的本《告客户书》,为客户与东华公司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期货经纪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居间人公示信息
下列公司及个人为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居间人,特此公示。
名 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卢维新 310229196610140814
刘 健 420111197909303113
上海谰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102282037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