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通知,为规范运作,深化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进一步加强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必须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主要包括: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法人及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法人及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二、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请在在2008年6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携相关证件到本公司进行影像采集。如有不符,应当及时补正,并存档备查。 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本通知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根据证监会要求,本公司可限制其开仓。
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营业部 二OO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