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
关于2211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通知
分类:公司通知阅读量:2680次时间:2022-10-14 09:23:06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交易所对临近交割月和进入交割月后的持仓有相关的规定,若您持有2211合约持仓,请您按照以下各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等有关规定调整其持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10月26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燃料油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10月31日收盘前,客户(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应将各品种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相应整数倍(各品种整数倍基数为:铜、铝、锌、铅为5手;镍为6手;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不锈钢为12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纸浆为2手;橡胶、沥青不需要调整)。11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各品种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10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各品种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10月19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原油2211合约和低硫燃料油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10月31日收盘前,客户(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应将国际铜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11月3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20号胶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11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国际铜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请您关注账户中上述合约的持仓情况,并根据交易所规定调整其持仓,如果您没有将持仓调整至交易所规定要求的,我公司将按照交易所规定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敬请客户注意交易风险。
特此通知!
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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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力煤期货2310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211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通知
分类:公司通知阅读量:2680次时间:2022-10-14 09:23:06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交易所对临近交割月和进入交割月后的持仓有相关的规定,若您持有2211合约持仓,请您按照以下各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等有关规定调整其持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10月26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燃料油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10月31日收盘前,客户(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应将各品种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相应整数倍(各品种整数倍基数为:铜、铝、锌、铅为5手;镍为6手;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不锈钢为12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纸浆为2手;橡胶、沥青不需要调整)。11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各品种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10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各品种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10月19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原油2211合约和低硫燃料油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10月31日收盘前,客户(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应将国际铜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11月3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20号胶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11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应将国际铜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请您关注账户中上述合约的持仓情况,并根据交易所规定调整其持仓,如果您没有将持仓调整至交易所规定要求的,我公司将按照交易所规定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敬请客户注意交易风险。
特此通知!
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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