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

关于在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分类:公司通知阅读量:1164次时间:2023-11-30 10:08:49

上海期货交易所文件

 

上期发〔2023387               

 

 

 

关于在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121日(即1130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螺纹钢、燃料油、白银、热轧卷板、纸浆、天然橡胶、铝和锌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表一:各品种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

品种

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手)

螺纹钢

32,000

燃料油

16,000

白银

13,000

热轧卷板

10,000

纸浆

8,000

天然橡胶

6,000

4,000

3,000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1129